摘要:超龄劳动者一方面在担忧“没人要”,另一方面又对自己的权益“搞不明白”。
53岁的吕阿姨每天早上7点准时到达自己的工位,在洗手间的隔间里换上工作服,开始一天忙碌的保洁工作。58岁的梁阿姨在城郊的一家民营服装厂上班,7点半上班的她经常要到晚上5点半才能下班,她说:“厂里挺好的,给加班费,还会继续做下去。”53岁的赵阿姨负责清理河道周边的垃圾,每天8小时,月休4天。不小的年龄、不低的工作强度,在各个行业都有超龄劳动者活跃的身影,但长期以来,他们能否“老有所为,权有所护”,都是一个严峻的现实问题。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对外发布《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自7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部明确超龄劳动者权益的专门规章。顾名思义,超龄劳动者就是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其中既有退休返聘的技术骨干、行业专家,也有从事保安、家政等工作的基层劳动者。依法提前退休的劳动者也被纳入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对象之中。
日前,记者找到数位超龄劳动者,听他们讲述自己的工作经历,在那些不经意流露出的细节里,超龄劳动者一方面在担忧“没人要”,另一方面又对自己的权益“搞不明白”。在新规即将施行之际,我们期盼这些超龄劳动者有踏实工作的底气,在制度上也有更坚实的依靠。
说到权益,他们是“沉默”的群体
《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的出台,与我国老龄化程度逐步加深的现实密不可分。据报道,有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末,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已超3.2亿人,超龄劳动者规模达8700万至1.2亿人,主要活跃在餐饮、环卫、保安、建筑等劳动密集型行业,构成支撑城市运转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上海,作为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城市,也有着数量庞大的超龄劳动者群体。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在上海,超龄劳动者群体较为集中在保洁、环卫、强度较低的小型工厂、建筑工地等。他们中的大部分人刚过法定退休年龄,自身仍有活力,也有动力重新加入劳动力市场,但同时,他们也是“沉默”的、易被忽视的群体。
53岁的吕阿姨在一个工作日的中午和记者聊了起来。每天10∶30,吕阿姨就可以吃午餐,休息,到中午12点左右又开始工作。从事保洁工作的她,在某大型园区内上班,身边三十多位同事,基本都是超龄劳动者。“我50岁退休没多久,就来这里干活了,干了三年多,身边的姐姐,有接近60岁的,我听说,这些姐姐公司以后就不要了。”吕阿姨和公司签订的是劳务合同,聊天时,她把签订的劳务合同发给记者看。其中有一条注明:“已达退休年龄,甲方无需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也无需承担《劳动合同法》里用人单位的义务。”吕阿姨目前每月拿2740元的报酬,工作时间从早上7点到下午3点半,中午会有一个多小时的休息时间。
同样是一个闷热的中午,从事河道清理的赵阿姨正在河边休息,穿着长袖长裤工作服的她已是一身汗。虽然儿女都已工作,但她和老公觉得还能干活,也想补贴家里,给第三代多赚点奶粉钱。于是他们一起来到上海,找到了这份工作。赵阿姨告诉记者,丈夫老周今年56岁,他俩负责几条河道周边的垃圾清理和河面清洁,每天工作8小时,月休4天。当记者问道,你们有没有年休假,法定假日会不会放假等问题时,老两口有点懵,“我们遇到家里有事才会请个假,公司基本会批,但请假就没钱拿,我们一般很少会请假的。”
在采访过程中,记者发现,这些超龄劳动者最关心的是支付工资是否及时且足额,对于其他的权益,他们有的表示不清楚,有的则不敢发声,吕阿姨甚至在采访中向记者问到,“我这样的情况,公司应该会给我缴保险吧?我不确定,也不敢问。”
缺少保障,超龄不该是“原罪”
去年,在社交媒体上有一位“郭叔在上海”的环卫工人火出圈,这位62岁的山东大叔真实记录了自己凌晨4点醒来,吃饭、上工、回家的一天。他的视频被很多年轻人称为高能量打工人,甚至调侃,他才是一个活人,自己已经死了。郭叔勤奋、乐观、朴素的视频内容打动了很多人,在视频里,郭叔啃着包子,面对镜头说:“做这份工作8年多了,在我这个年纪,身体健康,还能上班,就非常知足了,我现在每天过得都很开心(KXIN)。”不过,就在最近,记者发现郭叔的账号上写道,“大叔即将被迫失业,会更新一些库存视频。”不少网友也在评论区好奇,大叔是不是因为超龄,所以要不干了。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类似郭叔这样的超龄劳动者在环卫行业中较为常见。在宝山,来自安徽六安的章阿姨今年56岁。她出来工作的原因颇为辛酸,三十多年前丈夫患病,她一个人撑起了一个家。带着一双儿女投靠在上海扎根的娘家亲戚,从找不到落脚的地方开始,硬是靠一把扫帚将孩子养大成人。章阿姨在受访时对自己目前的工作状态挺满意,她告诉记者,自己退休后,公司还愿意要我,一干就是6年多。虽然每天走个两万步确实强度挺大,但这点苦对她来说不算什么。
章阿姨说,自己在目前的劳动力市场里,属于弱势群体。她总是会强调,在自己身体还可以的时候多干一些,就算加班、替别人顶个班之类的都没问题。而更令记者感到难受的是,一些超龄劳动者久而久之甚至有了一种“年纪大了,少点保障很正常”的认知。
在城郊某私营服装厂工作的梁阿姨,今年58岁,她每天从7∶30干到17∶30,通常每天要加班一个半小时。“加班工资会发给我们的,老板不会拖。”梁阿姨透露,自己是朋友介绍进的厂,退休后就来干活了,起初厂里还会和他们签劳务合同,前年开始,劳务合同也不签了。记者问,“难道不怕没有保障?”梁阿姨说:“都是熟人介绍的,老板每个月都会发工资和加班费给我们,我觉得不会有什么问题,身边同事都是我们镇里的,有事情,大家一起解决吧。”值得注意的是,梁阿姨所在的这家服装厂,用的几乎都是超龄劳动者,“只有两个男的,分别是45岁和38岁,其他都是超龄的。”梁阿姨也坦陈,老板肯定觉得年纪大的成本低一点,“我已经开始拿退休金了,有一份保障,厂里少给我点,我也能接受。”
对于新规,适用群体却像“局外人”
据悉,此次《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从多方面保障超龄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报酬方面,明确要求及时足额支付,且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休息休假方面,明确要求遵守法定工作时间规定和年节纪念日放假办法,一般不安排超龄劳动者加班,安排加班的应当遵守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劳动安全卫生方面,明确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和劳动强度,进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的教育和培训。工伤保障方面,明确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超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等。
在采访中,记者依然遇到了超龄劳动者在卫生间的隔间里更换衣物,甚至吃饭和休息,他们也没有专属的休息空间;一些工厂里,超龄劳动者的加班和休息的管理也存在模糊地带,月休两天是常有的情况。此外,在社保缴纳上,新规明确超龄人员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后,单位可为其缴纳社保直至满足年限。但现实中,许多超龄劳动者首先并不知晓这一规定,其次,在与企业协商过程中,劳动者处在相对弱势地位,长此以往也造成了这些超龄劳动者的“高忍耐”。记者在采访超龄劳动者时,他们对自己应有权益所表现出的茫然和不知所措,几乎体现在每一个微小的细节里。
华南师范大学民生保障与社会政策研究中心教授孙中伟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超龄劳动者因年龄被排除在正规用工体系外的同时,又因成本低廉成为部分企业眼中的“高性价比劳动力”。他指出,许多60岁左右的劳动者身体状况仍然良好,劳动产出与青壮年工人差异并不明显,但企业支付的成本却可能只有后者的一半甚至三分之一。在孙中伟看来,一些企业大量使用超龄劳动者,本质上是在利用制度空白,通过规避社会保险等责任压缩用工成本,这实际上形成了对劳动者权益的变相削弱,由此节省下来的成本,往往以劳动者保障的缺失为代价。
如今,《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的施行,促进实现超龄劳动者“老有所为、劳有所得、权有所护”,也有利于统一行政执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与法院裁判的标准,并为其他特别劳动群体权益保障提供了可借鉴的法律解决方案。
